补偿知青下乡期间的损失 应列入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”
上海市人大代表李飞康
国务院公布的 “收入分配改革方案”,没有将“还旧债”的问题列入其中,是有失公正的。“还旧债”,是指部份群体因种种原因,自身利益受到损失后,政府给予经济补偿。例如: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党和政府对历史上和文革中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,对遭受错误打击的人员予以经济补偿等等,全都属于“还旧债”的范围。
在文革期间,以国家名义所发动所组织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,到1979年结束时,由于当时的各级领导,也包括知青自己,对这场运动的认识都很模糊。正因如此,国家也不可能想到要为蒙受苦难的知青群体予以经济补偿;知青及他们的父母当时也仅仅是满足于能返城就行,根本也不可能想到经济补偿一类要求。但是,当时没有想到不等于以后不会想到。
从1968年开始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,至今已有45年了。当时,上海的六六、六七届初高中学生,除部份去了工厂,将近一半去了农村。尤其是六八、六九届初高中学生,无论是刚成年的或是未成年的,以“一片红”的形式,全都被上山下乡了。在国家面临的危难之际,上海知青以上山下乡的方式,为社会的稳定承担了义务。一些研究中国当代史的专家指出:没有老三届学生的上山下乡,当时的城市将会更乱更加动荡,社会更加混乱。仅就这一点来讲,知青是有功的。
在老少边穷地区的十年下乡期间,恶劣的工作环境、繁重的体力劳动,给知青的健康、尤其是对一大批未成年人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伤害。知青在农村,看病吃饭的钱;甚至连回家的路费都要靠父母资助。当时所遇到的困难,都由知青的父母承担了。一贫如洗的知青回城后,没有受过系统教育、没有一技之长,在后来的的改革中又遭遇了下岗失业的厄运。
知青的生活经历,电影电视剧和小说中都有反映。那些故事那些细节,基本上是真实的。不堪回首的这一段历史虽已过去,但过去了不等于就没事了。
现在,知青要求经济补偿,就是对 “分配讲公平”对“还旧债”的理解,党和政府有责任回应知青的呼声,也有责任为以往政府的过错埋单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,党和政府做了不少为纠错而埋单的好事,如“将知青在插队期间的务农时间也计算工龄”就是其中一例,但这是不够的。
知青在农村中遭受的苦难,绝非那些“农家乐”式的、花花草草的回忆录所描述的那样。真实的知青生活就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那样是“很苦”的,就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歧山说的那样“尝过挨饿的滋味”。
如今,贡献了美好青春的一代知青已成了老龄族一员。收入低病痛多,知青的现状让人看了心酸。为了抚平一代知青心中的伤痛,建议采用对下乡期间的工龄进行补贴的方式,还历史欠下的一笔旧账。
工龄补贴,是对知青的实际务农时间作出补偿。所谓实际务农时间,是指在农村、农场的实际干活时间;凡是在上山下乡期间上学参军的、进工厂进机关的,只要是脱离了农村、农场的,这段时间不能算作务农时间,要剔除出去。用通俗的话说,叫有一年算一年,有一年补一年。
提出工龄补贴的方式,考虑其简便易行容易操作,至于补多少,那是另外一个问题。
其次,要向下乡时属未成年的68、69、70届初中毕业生要给予重点补偿;更要给予在农村、农场期间因干活、或因遭遇错误处理而受伤致残的、病故的、失踪的、牺牲的知青父母一次性补偿,这一点在79年后的35年里被遗漏了。
第三,经济补偿的事项由当年知青输出地的政府承担。大批知青去农村后,所在的城市因此减轻了负担,是得益者。现在,为当年的知青提供帮助也是合情合理的。
实施补偿,体现的是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尊重,体现的是“公平、公正”的理念。尽早的为在苦难中熬过来的一代人给予帮助,是时候了。
为了国家的百年稳定,希望中共上海市委、市政府在制定本市的“收入分配方案”时,应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在内,不要再留尾巴,确保今后不再发生因历史问题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产生。
2013年1月24日[