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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六根、十二处、十八界
接着按经文再破除我们对经验,包括感官、对象、知识的种种执著。我们是透过六个感觉器官与外界接触的,它们是: 眼睛、耳朵、鼻子、舌头、身体、意念。
佛教统称为“六根”。有关它们的外界对象: 相对于眼是色, 相对于耳是声, 相对于鼻是香, 相对于舌是味, 相对于身是触, 相对于意是法。 佛教统称这六种外界物:
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 为“六尘”或“六境” “六根”与外界“六境”接触而产生了别认识的功能,分别为: 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。 佛教统称之为“六识”
“六根”加“六尘”合称为“十二处”,也就是我们的经验来源。即: 眼处、耳处、鼻处、舌处、身处、意处 色处、声处、香处、味处、触处、法处 这“十二处”与其所产生的“六识”全称为“十八界”即: 眼界、耳界、鼻界、舌界、身界、意界, 色界、声界、香界、味界、触界、法界, 眼识界、耳识界、鼻识界、舌识界、身识界、意识界。
(书中附十八界示意表,因电脑上无法画出,故省略)
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概念,就是由这十八种元素(界即元素之意)所组合,是建基于“根”、“尘”、“识”三者和合而构成的。假如只有眼根而无视觉的对象——尘(即如黑暗中),就不能产生眼识;只有视觉的对象而无眼根(即如盲者),亦不能产生眼识。但即使是眼根与色尖俱全,而缺少了“识界”的主观的了别认识作用(即如心不在焉),我们则只有视而不见,乃至听而不闻,食而不知其味,虽有“根”与“尘”亦不能产生相应的认知。
再举例子以综合说明,又譬如我们在饭店进餐的时候,会看到饭店雅洁的摆设和食物的精致外观,那就是眼界、色界、眼识界所组成的知识;听到饭店播出悠扬的音乐,那就是耳界、声界、耳识界所组成的知识;嗅到食物发出的香味,那就是鼻界、香界、鼻识界所组成的知识;舌头尝到的美味的食物,那就是舌界、味界、舌识界所组成的知识;身体接触到舒适的椅子和漂亮的餐具,那就是身界、触界、身识界所组成的知识;另外一些较抽象的接触——如服务、气氛等,那就是意界、法界、意识界所组成的知识。通过在饭店进餐的总体知识概念,倘若将它们作为判别下次经验的标准,对合意的贪恋,不合意的的憎厌,就会形成“执著”。
因于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经验和意识,故此,纵使对着相同的事物,也不可能有相同的见解,好像前面“不确定性原则”所讲,知识概念的产生本身就有着必然的主观成分。不独是微观的科学,即使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此。譬如:科学家与画家对于光就很可能有迥然不同的理解和反应,科学家会去探索光学性质与视觉的关系,而画家则以色彩光影来表达情感。这是由于训练的差异而在意识上产生不同的惯性。即使是同一个人也会由于意识的变化而产生认识的差异,例如同是一句别人赞美的说话,在心境开朗时听起来是衷心欣赏,但在心情烦躁时就可能以为是奚落讽刺,这就是由于意识影响了耳识,故此同一个人会从相同的声音得到相反的结果。通过“十二处”、“十八界”的阐释,我们了解到知识的生存条件,便不会贸然以自己的知识为绝对客观而自负,反而自觉地确认其中的主观成分。如此,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,我们当更能体谅对方的意见和立场,亦较易于存异求同而达至双赢的圆满方案。
回到经文,我们在前面的部分已了解到“五蕴”及“诸法”,它们所呈现的都是“空相”。既然“六根”与“六识”是属于“五蕴”,而“六尘”是属于“诸法”,我们在这里亦应了解到,任何知识概念中的元素,也即“十八界”中的每一界,均不能独自存在,而是相互依存而变化——“空”,故我们不执著任何知识概念(十八界)。
此段经文中的“无”,在第一层次上是指出认识者(修行者)——无论是他的身心(“五蕴”)或是知识概念(“十八界”),都不是独存不变的,所以不可执著“我”和“我所”拥有的知识。经文中“无眼界,乃至无意识界”的“乃至”二字其实是包括了眼界和意识界之间的其他十六界而不再重复了。
(待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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