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颜逸卿 于 2014-5-12 18:50 编辑
灯下心痕(39) 还文化之清白
眼下,“文化”之多,令人目不暇接,除“茶文化”、“酒文化”、“灯文化”,还有什么“烟文化”、“狗文化”、“厕所文化”…… 只要需要,“文化”就成了任人打扮的姑娘,去标榜商品交往中的任何一项活动,成了一件最流行、最时髦的外衣,去包裹与文化根本不沾边的事物。欲与文化攀亲结缘,全然不顾是否匹配!文化,在当今是那样的可怜,任人玩弄,随人亵渎。 文化是什么?旧时指古代封建王朝所施的文治和教化的总体。南齐王融《曲水诗序》:“设神理以景俗,敷文化以柔远。”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中解释为:“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,特指精神财富,如文学、艺术、教育、科学等。” 纵观文化的历史发展渊源和辞书词典的诠释,“厕所”、“狗”、“烟”等诸多门类均与文化扯不在一起。 诚然,任何一种物质生产过程,都会兼容无数人的智慧或经验,但它只能从一个学科或者说一种门类而言,决不能轻易冠之以文化,这是我们准确使用语言文字和继承优秀文化的起码知识。否则,我们将有愧于子孙后代,诸多的文化,作何解释。正如有的广告将成语滥用:“天尝地久”、“咳不容缓”等等,搞一些谐音以图朗朗上口。这种只顾眼前利益,影响下一代正确使用文字、混淆视听的做法,与文化貌合神离,是看似有文化,实则无文化的表现。 还“文化”之清白,这已成为有识之士的呼唤。当然,当一种物质生产真正具有“文治和教化”的功能时,它的内涵和外延已超越了本身的价值,如饮茶习俗。茶不只是一种饮料,也作为一种礼仪,冠之以“茶文化”,便无可非议。而值得人们警惕的是一些人借某某“文化节”之美誉,推销兜售假冒伪劣商品,那真是玷污文化。 假如我们不是违心地附庸“文化”,而是扎实地做一名有文化有修养的人,注意自身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改善,才是文化之大幸。 (原载于《辽沈晚报》1995年5月31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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