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兵团时期(1969——1976)
第一节 十二团的成立 1968年6月18日,由毛泽东主席批示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、中央文革小组批准省革命委员会和省军区《关于建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报告》。6月30日,原东北农垦总局撤销,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。9月,沈阳军区派现役军人张克伦、徐永太等22人组成的十二团筹建领导小组来场,经过几个月的准备,于1969年1月26日,原农场建制撤销,正式成立了十二团,隶属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二师。团长徐永太,政委张克伦。
十二团成立后,按部队编制团机关设司令部、政治处、后勤处、下设15个股。生产队和工副业单位改成连,医院改成卫生队,商店改成服务社。股以上正职干部均由现役军人担任。基层单
位领导由非现役干部担任。人员的划分,管理人员有现役、非现役之分;劳力有兵团战士、兵团职工、兵团家属之别。他们之间的政治、经济待遇不同。这样,就人为地制造了人员间的矛盾,给以后的生产带来了不利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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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团建立后,对国营农场做了这样的估价:“原东北农垦总局、省农垦厅、各农垦分局以及所属农场,长期以来,被党内一小撮走资派篡夺了领导权,长期推行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,干着反党、反社会主义的罪恶勾当……,这个机构无恶不作,如不砸碎,所谓兵团组建就是一句空话”(摘自1969年团党委全会文件)。在这一思想指导下,现役军人接管农场后,以“解放者、改造者、掌权者”自居,对农场六十年代初逐步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和形成的经营管理制度,进行了批判和否定。
对农场的批判是全面的,涉及到所有领域。首先受批判的是1964年9月8日中共中央对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工作的批示(即农垦五条)和农垦部党组1965年2月25日通过的“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
管理制度的规定”(即十六条),批判它是“修正主义办场路线”、是“搞物质刺激”、“奖金第一”、“利润挂帅”、“爬行主义”、“洋奴哲学”……,攻击推行它的目的是“二变”(人变修、国变色)、“二亡”(亡党、亡国)、一复辟(复辟资本主义)。
“五条”、“十六条”被否后,农场多年来逐步建立起来的规章制度,均以修正主义罪名被面废弛;“精神万能”、“制度无用”的思潮充斥一时。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,或以所谓“家庭出身、社会关系、历史问题”加以批判,或以“执行修正主义路线”、“走资本主义道路”予以排斥,下放劳动。1970年后,虽有部分老干部陆续被“解放”出来任用,但也只是担任副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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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二团初期,处于掌权者地位的现役干部,对农场的社会性、企业性认识不足,习惯于用军队的一套指挥生产,用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和生产措施来指导机械化大农业;生活方式实行军事化,早晨吹号起床,上下工列队行动,搞军事拉练;生产程序强调高度统一,每一生产阶段,都要发布命令,统一要求、统一步骤、统一投入战斗、统一报捷时间等等,给生产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。
1971年9月7日,团党委召开会议,强行推广外地经验,命令全团各连队必须在13日前将苞米全部割完。当时;苞米籽粒仅成熟 25%,天气又好,正适宜苞米后期的生长,因此,许多连队抗令不行。于是,9月16日团党委又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,强令在20日前把苞米全部割完,否则,“是对毛主席不忠、反对干社会主义”,并召开了全团广播大会,在高压之下,玉米割倒了,损失却十分严重。十四连1,200亩苞米割倒后,损失竞达22万斤,而八连在“搞试验”借口的掩护下保留下来的几亩苞米,秋后却获得了高产。当八连干部“邀请”团领导前去参观苞米的丰收景象时,团领导却大发雷霆,说他们是“秋后算帐派”,大会、小会批评。
文化大革命前,农场在分配制度上实行的是“两结合”和“月薪日计”工资制度。兵团一成立,就把“两结合”工资视为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予以取销。后来,随着大批城市知识青年来兵团建设,团司令部作出了决定:“接收的城市知识青年,工资一律定为农工一级标准、月薪日计;劳保福利等各项待遇与原农场职工相同”。但是这个决定推行不久,就被认为是“多出工多给钱,少出工少给钱,硬往青年脑子里灌输一个‘钱’字,实质上是修正主义那一套”。于是,团又作出决定,宣布“保留月薪,取销日计”。就这样,仅仅保留了一点按劳分配原则的“月薪日计”也被全部否定。取而代之的是所谓“先进”的等级工资一一“月薪制”。分配上的平均主义、吃“大锅饭”,干多干少一个样,出工不出力、磨“洋工”、休“病”假、“泡蘑菇”等现象十分严重。正如当时有人所描述的:“上工稀拉松,解个手,半点钟,提上裤子就收工”。加上生产无计划,管理无制度,劳动无要求,消耗无定额,成本无核算,致使经营管理混乱。
大搞政治建军 十二团成立后,按照部队要求开展了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,创“四好”连队、“五好”战士运动、大学红九连;用毛泽东思想育人建军,突出人的思想革命化。在“政治可以冲击一切”的口号下,学习毛主席著作被置于首要地位。“天天读”雷打不动,“天天听坚持不懈”,要“溶化在血液中,落实在行动上”。对毛主席最新指示的传达不能过夜,常常三更半夜呜锣敲鼓把人唤醒集会庆贺。毛泽东思想讲用会层层开,强调“狠斗私字一闪念”,在“灵魂深处暴发革命”。每当“五好”初评和总评时,人人都要讲用,大搞“路线”分析,“用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一切、分析一切”。农业生产无人问津,谁若关心生产,埋头苦干,便被扣上“唯生
产力论”的帽子,斥之为“只埋头拉车、不抬头看路”。结果,形成了“抓生产危险、抓政治保险、抓经济险上加险”的局面,使生产受到冲击。直至1971年9月“林彪事件”之后,四好运动就此结束,而“突出政治”的极左思潮仍未平息。
取销职工家庭副业受“左”倾思想的影响,十二团在经济政策方面,主张“越公越好”。把职工家庭经营的自给性副业,说成是“发展资本主义的温床”,是“资本主义尾巴”。于是,1969年2月,团党委便作出了决定:“职工自留地予以取销,由连队集体种菜供应”。“养猪要大力发展公养,职工私人养猪要严格限制,不能养母猪”。这个“决定”的强制推行,造成职工平常无菜吃、年节无肉吃、高价到场外购买,给职工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,加重了经济负担,对此,职工极为不满。根据职工的强烈要求,于1970年4月15日,团党委又重新作出了恢复职工家属园田地的决定,但,仍然限制的很严格。如:规定园田地三口人以下3分地,四口
人以上6分地;不准小开荒,家庭养猪不准超过2头,禁止养母猪,双职工不准养猪;家禽(鸡、鸭、鹅)每户不得超过20只等等。尽管这样,有的职工由于家庭人口多,劳力少,生活比较困难,迫不得己,不得不利用工余时间,在闲弃的边角地块搞点“小开荒”,种些瓜果蔬菜和玉米之类,以补家庭收入之不足。职工这种暗地顶风上的行为被发觉后,团政治处立即发出通知,提出了“资本主义的苗就是要连根拔掉”的口号,在全团掀起了一个空前的“拔苗”高潮,职工家的青苗横遭祸害。一位残废军人老职工,开荒种的半亩甜瓜;硬是用推土机把瓜全部压碎,并开了批斗会。作为职工家庭收入必要补充的家庭副业,诸如编织、捕捞、家禽、山采等等,也一律不准到市场出售,由此,职工家庭副业,始终未能得到发展。
第四节 违背自然规律的农业措施
排斥农业机械化的作用文化大革命中,突出政治被置于首要地位,将“人的因素第一”强调到排斥一切的程度。因此,十二团成立后,就主张“不能靠拖拉机、康拜因,最根本,最重要的是靠我们自己的双手来开发北大荒,建设北大荒”。在生产上搞人海战术,大兵团作战。1971年,在“小镰刀打败机械化”的口号影响下,春播玉米时,强行推广外地“经验”,“一埯4株”、人工刨坑、撒种、灌水。秋收时,学生停课,机关关门,工厂停工,全力以赴拿小镰刀参加收割,而大型先进机械却停着不用,搞得人们疲惫不堪。而团领导却说:“使用机械要费油,人闲着会变修,这样可以锻炼人”。1972年,全团人工收割大豆,从割倒、放小铺、
集大铺到脱谷,作业程序多,延长了收获时间,结果连遭秋雨,大豆霉烂,损失严重。大豆亩产从1971年的180斤跌降到125.1斤;按平常年景亩产170斤算,1972年全团大豆损失达237万斤。而且,耽误了当年秋整地,一项措施的失误,影响了两年的经济效益。
照搬大寨经验
1970年8月,国务院召开的北方地区农业会议,把农业学大寨的问题提到很高的程度,全团便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学大寨运动。此后,盲目照搬大寨经验。在农场基本建设方面,开展了积肥、造肥、挖草炭土、兴修水利、平整土地、搞灌溉工程、建设“旱涝保收田”、搞好平整耙碎、建设“海绵田”。1973年冬,全团集中了3,000余人搞兴修水利大会战,苦战三个月,共挖土方量14.3万立方米,完成4项主干支渠14公里的排水工程和一些桥涵。然而,许多工程由于缺乏科学勘测设计,加之重建轻管,年久失修,破坏严重,有些工程远未配套,受益很小。在作物栽培方面,强调“千方百计‘上纲要’,拼死拼活‘过黄河’”。原封不动地照搬本省学
大寨的典型涝洲公社的生产措施,大力推广了大寨和涝洲“一埯双株、横穿带玉米”,“坑种”(垧地挖万坑,包肥后再种),“三层楼”(高粱复带谷子、大豆),“满天星”(大豆、玉米混种)。
在玉米种植上,由于玉米早熟、高产品种没有解决,加上各个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程度很低,这样就造成了难种、难管、难收,经济价值又低,因此,人们不愿种。在此情况下,团领导强行扩大玉米种植面积。1974年全团玉米种植面积由1972年的6.2%扩大到14.3%,1976年达23%。
上述不顾本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农业措施的强制推行,使原农场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、比较适应机械化大生产的生产秩序和制度,因之而废弃,不少方面又恢复到小农经济的经营方式
和生产措施,造成生产力水平下降。其它方面,盲目照搬“大寨经验”,如:“大寨工分”、“集体劳动”、割“资本主义尾巴”等等,对生产和经济的发展,损害极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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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8年底,毛泽东主席发出了“知识青年到农村去,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,很有必要”的号召,接着,大批城市知识青年怀着建设祖国边疆的豪情壮志,来到了新成立的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。1968至1975年八年间,十二团共接收来自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温洲、哈尔滨等大、中城市的知识青年2432人,占兵团成立前职工总数的74%。
在劳动就业问题上,文化大革命前,农场执行的是六十年代国家规定的有控制的就业政策,因此,部分职工子女和亲属暂没被安排工作,大批城市知识青年来到农场以后,这个矛盾更加突出了。 兵团认为,“这种不允许子弟就业的不合理制度应该打破”。根据这个精神,于1969年6月22日团司令部作出决定,“1966年、1967年两年本团的初、高中毕业生给予安置就业,其工资等项待遇照接收城市知识青的标准执行,其中包括17至28周岁户口在本团的长期
临时工”。于是,农场在六十年代开始执行国家规定的“控制职工总数和工资总额”的政策,完全被否定,从此,劳动就业就失去了控制。这种盲目的就业政策,使劳动力的自然增长速度加快。兵团时期八年中,安排职工子女就业的人数达1,105人,加上在此期间安插的投亲靠友和外部关系户流入人员350人,使职工队伍人数急剧增长。1971年全团职工高达4,982人,是建场初期的4.15倍。
如上所述,这为数众多的劳动大军的出现,远远超过了当时生产、生活和经济等各方面所能担负的实际能力,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。一方面迫于当时的政治形势,没有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劳动教育和技术训练,劳动力素质低,有的农业工人不会铲地,机务工人不懂操作规程,作业质量差,造成了工作效率低,劳动生产率急剧下降。另一方面,在劳动管理上,由于耕地面积相对减少,人浮于事,加之劳动无定额,造成了劳动纪律松弛,出勤率低;混工资;吃“大锅饭”的现象十分严重。此外,由于青年的急剧增加,出现了能源、日用品的短缺,职工住房十分紧张。
十二团是在“文化大革命”动乱之中成立的,在当时来说,对加强战备、巩固边防和稳定社会秩序都起了重要的作用。然而,在经济方面很快就出现了消极的后果。 从财务方面表现如资金利用率大大降低(见附表)
十二团时期流动资金利用率比较表
file:///C:/Users/DOU/AppData/Local/Temp/ksohtml8616/wps1.png 非生产支出增长的幅度也是很大的,1969年是5.2万元,1973年是32.8万元,净增了27.6万元,而1971年团、连二级管理费高达31.1万元,约占当年全团生产总支出的9.3%。财务管理方面的上述事例,仅是整个经营管理的缩影。实质上,十二团当时的经营管理,突出了军队的性质,过多地采取军队组织形式和领导方法,它和农场本身人员组成的社会性、生产经营的企业性相矛盾,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。再加上各种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,致使全团经济情况日益恶化。(详见下表)
1969——1973年十二团基本情况统计表file:///C:/Users/DOU/AppData/Local/Temp/ksohtml8616/wps2.png 上述统计表从1969年至1973年,国家对全团基本建设累计投资达424.8万元,拥有的拖拉机增加了42%,职工人数增加了2.8%,工农业总产值增加了5.8%,耕地面积扩大了30.8%,粮豆播种面积扩大了27.1%,而粮豆单位面积产量却降低了35.6%,总产减少了17.6%,上交的商品粮豆减少了37.3%,经营连年亏损,累计亏损431,5万元,使全团经济己濒于岌岌可危的地步了。
1973年全兵团生产的急剧下降,引起了党中央、国务院及有关经济部门的高度重视。李先念副总理分析了兵团几年来的生产情况后,对兵团提出了严肃批评:“这个兵团的生产情况,真有些王小二过年,一年不如一年了,再不过问,恐怕要吃国家的粮食呢!我想兵团全体指战员是不会甘心长此下去的……,问题在于方针、政策是否正确……”。又说:“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拖拉机最多,它不是年年增产,而是年年下降,我看它七减八减,闹出吃别人的粮食,它就舒服了,这是建设社会主义?要批评、要将它军……”。中央领导同志对兵团这个尖锐的批评,同样击中了十二团的要害,戴上“王小二”的帽子是不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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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重经营管理,放宽经济政策
十二团后期,在前几年付出“高昂学费”和代价的基础上,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,开始注重了经营管理。首先把懂生产、会管理的原农场领导干部重新安排使用,但只能任副职,被下放了的原机关科室业务干部和生产队干部大多数也恢复了职务;恢复并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,加强了财务管理,实行财政收支包干,基建投资包干,信贷包干,超支不补,结余留用,以丰补欠,一年一定等办法。连队一切财务活动,基本达到收支有据、帐款相符、帐物相符、帐帐相符。在生产指挥上克服了行政命令、一刀切的作法,开始了因地制宜、按客观规律办事。同时,注重了发挥农业机械化的作用,加强了机务人员的培训和“三库一场”(零件库、油料库、保养库、农具场)建设,要求机车作业达到标准化。1973年秋,全团开始实行“定规模、定任务、定设备,定人员、定资金”的企业整顿。
其次,放宽了经济政策。职工家属经营的正当的家庭副业不做为资本主义倾向加以反对,单职工家庭可养1至2头肥猪;回族每户可养2只羊;四口人以下的家庭可养10只鸡,五至七口人的可养14只。此外,提倡发展集体副业,如农闲时组织职工打苇子、上山伐木等;组织家属参加集体生产劳动,每人划给2亩地,以农为主,搞些多种经营,即为连队生产服务,又增加了家庭收入,改善了群众生活。然而,受当时“左”的思想影响,十二团在经济政策上限制得还很严。如“家养猪不超过2头,不准养母猪”;“家属参加集体劳动年收入分配不准超过一级农工的年工资384元”;“土特产品不准上市出售”等。尽管如此,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,经济政策的放宽,对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,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,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的。
改革工资制度
1969年十二团组建后,取销“月薪日计”实行“等级工资月薪制”。经过三年实践证明,这种“铁饭碗”式的工资制度,弊病严重,因此,1972年,团党委又重新作出决定:实行“月薪日计”。
不久就出现了“上班点个卯,一分也不少”、“开资时人多,干活时人少”的现象。
1973年,团党委在总结前两次工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,力图打碎“铁饭碗”,又进行了工资制度的改革,农牧连队实行“评工记分制”。采取自报公议和定额、工分相结合的办法,按工分进行
分配。可是,在实施过程中,由于平均主义作崇,又出现了“评不下去”和“一等轮流坐桩”的局面。于是,第二年4月团党委对评工记分制又进行了改进,农牧连队直接生产和辅助生产人员,实行
评工记分制,采取以一级农工工资32.00元为基础,工资低于一级农工的提到一级工工资,工资高的实行补差的办法,每月先发基础工资的80%为作业工资,其余20%按年终经营情况发产量工资。
上述工资支付形式的改革,虽然尚未彻底克服“铁饭碗”“大锅饭”的弊病,但必定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。
经济状况好转
十二团组建八年来,生产建设上经历了一个由下降到回升的曲折过程。前五年的教训是深刻的,后三年通过总结经验教训,改变管理办法,经济状况才步步回升和好转。1974年至1976年,经营连年盈利,三年经营盈利累计为111.5万元,终于摘掉了“王小二”的帽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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