灯下心痕(37) 词典错了吗?
都市里的商业街要不要保留大型书店的讨论,提到了商业街文化气氛够不够的高度。有的说,现在的商业街上缺的是“商化”,并举例外国商店面积之多,说明都市“商化”远远落后。有的说,商业街上连一家像样的书店都“扫地出街”让位于商场,并例举外国许多大都市的商业中心区都有规模可观的大书店,以说明不只是有服装、口红、金饰等就算是有文化气氛了。 两种眼光,一个说是文化多得不得了,满街的霓虹灯就是。一个说文化太差劲了,老人家亲自题写的招牌都没立足之地了,万店争雄,书店靠边,还有什么文化可说。真是眼光不同,就会各有所见。 看来还是对文化的含义缺少“共识”,不妨求教于词典老师,查阅了《现代汉语词典》有文化一词的专条。抄录如下: 文化——人类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,特指精神财富,如文学、艺术、教育、科学等。 再想想我国文化部门的管辖范围,大致也是出版、电影、美术、戏剧、创作等等。这些方面,似乎都没有指明橱窗、广告、营业员、霓虹灯等,都也归于文化部门领导之列。文字经典性的词典和权威的领导部门,看来对霓虹灯等现代时髦物都有点“忽视”,是否有点“得罪”之处呢? 如果汉语词典和权威部门对文化的范围划得没有错,那把霓虹灯文化当作词典定义上的文化看,岂非就有点“婢学夫人”之嫌?倘若认为霓虹灯文化也应一登龙门,以便提高身价,那就只有请懂文化定义范围的专家学者,进一步“端正认识”,好好认真地来补正词典,也好“将功补过”,以正视听。 不过如此一来,日本的新宿等地,也可改名叫“文化屋”了,因为那里的橱窗奇亮,霓虹灯遍布! (原载于《湖北教育报》1994年10月10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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