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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坛下的祭牲
1967年,汹涌的“文化大革命”将矛头瞄准了党内二号人物刘少奇,他和夫人王光美遭揪斗。一次批判会上,堂堂的共和国主席,被红卫兵勒令坐“喷气式”,鞋子都掉了。回到办公室,他悲愤至极,从怀里抽出一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:“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,你们怎样对待我,这无关紧要,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。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,为什么不让我讲话?宪法保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,破坏宪法的人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!” “第一公民”的话令人动容,不无辛酸。但当年的一位大学生私下质疑道:“宪法?他刘少奇10年前坚请毛主席‘反右’时,想到过宪法吗?章乃器顶着宪法游行,要求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,却被关押了几天,那时他刘少奇想到过宪法吗?现在轮到自己头上了,他才想到了宪法——太晚了!”(《我们那一代人的事》,徐友渔编) 确实太晚了。他掏出的武器太柔弱、太不中用了。在红卫兵小将眼里,所谓的“宪法”“公民权利”“生命尊严”,俨然纸牛纸马和痴人梦呓,没人信以为真。他们从未被告知那些东西是神圣和权威的,其记忆库里根本不存放它们,只有伟大的阶级斗争、伟大领袖的谆谆教导和红宝书。 一个国家主席突然急切地申请起了公民资格,突然在人群中苦苦寻唤起了公民意识,为什么?那一刹,他或许意识到这种亿人之上的“非凡”害了自己,他那么急于将自己下放到和对方“平等”的位置上去——毕竟太迟了,即使打手们承认你是公民,但公民又能怎样呢?宪法里那些镜花水月般的“权利”又能怎样呢?谁信奉和尊重它们的价值?谁切身履践过它们?谁有过操作宪法的经验?当年在马寅初、梁漱溟、张东荪、储安平、“胡风集团”、“章罗联盟”、“右派分子”身上不顶用的东西——在今天的共和国主席身上同样失灵。 在别人那儿弃蔽的又如何在自己这边找回来?他太天真太一厢情愿了。宪法理念、公民意识,偌大华夏竟找不到一个信徒、一具载体,怪谁呢?作为国家元首,他向百姓普及过“宪法高于一切”“要法治不要人治”的常识吗?两个世纪前,康德、伏尔泰们就声称:“若一个人只需服从法律,而无需服从别的什么,那他就是自由的。”这样的自由谁赋予过中国人?这样的信息在哪本文件或语录里出现过?少奇同志此前的表现证明了他对个体权益服务于阶级路线、宪法价值让位于政治方略的认同和默许——至少客观上没做有效的抵抗或校正(而他是党内唯一有条件做此事的人)。没有储蓄,何来利息?从未普及过公民意识,哪来的公民社会?现在,轮到群众不吃这一套了,轮到人民不承认宪法了,因为他们从来只知道效忠党和领袖,而对“宪法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”等胡言乱语——简直闻所未闻。人家听不懂这个走资派在唠叨啥,觉得他脑子有病。 一条普普通通的宪政常识变得多么奢侈和可疑!一句震聋发聩的话在中国大地竟激不起一丝回声!它撞击的是何等冷漠和迟钝的墙壁,怎样麻木和失聪的耳鼓! 堂堂国家主席连国情都不了解了吗? 刘少奇的控诉显然过于主观了、盲目了,犹如对牛弹琴。倒是同为难友的陈毅,逻辑上更本土化,危急时刻他搬用的不是“公民”“人权”这类舶来语,而是地地道道的国粹:“毛主席说,陈毅是个好同志!”结果红卫兵小将傻眼了。在脑筋急转弯上,身经百战的元帅显然比理论家更高明,更懂因地制宜、以人治人。 刘少奇的悲愤隐含的无疑是整个民族的巨大内伤。一个全能政治、神话人格、威权意志流觞的时代,必是个体价值、生命尊严、公民权益遭践踏和放逐的时代。当宪法像手纸一样被擦屁股时,“人”的颜面即保不住了。 按说,在一个国家,知识分子应为人权意识最坚实的载体,也是维护宪法理念和自由精神的最后堡垒。像1898年左拉的《我控诉》,像1929年胡适与罗隆基们的《人权论集》,像1932年宋庆龄、蔡元培、杨杏佛等组建的“民权保障同盟”,像1949年由雷震等人发起的“自由中国”运动……都是很好的例子。但要做到这点,须援一前提:即这些知识者乃不折不扣的自由知识分子,须有强大的自由精神、独立品格和国家梦想,而中国历史留给我们的这种生命类别少之又少,要么闲云野鹤式的终南隐者,要么政治牧鞭下的犬儒部落,多是“帮忙”或“帮闲”……随着自诩“马克思加秦始皇”的毛泽东威权神话的上演,中国的自由知识分子生涯便寿终正寝了。 从“反右”到“文革”,既是人治取代法治、威权压倒民主的过程,又是中国知识分子洗心革面、脱胎换骨的屈辱史和放逐史。在这场接受“改造”和“再教育”运动中,自贬自损最厉害、领袖崇拜最动情、尊严流失最惨重的——无疑是那位级别最高的文人代表——郭沫若。
1966年4月28日,《光明日报》在《向工农兵群众学习,为工农兵群众服务》的大标题下,转引了郭先生不久前在人大常委会上的一段沉痛表白:“几十年来,一直拿着笔杆子在写东西,也翻译了一些东西。按字数来讲,恐怕有几百万字了。但是,拿今天的标准来看,我以前所写的东西,严格地说,应该全部把它烧掉,没有一点价值……我自己就是没有把毛主席思想学好,没有把自己改造好,我感到很难受。” 若非白纸黑字,谁相信这竟然出自“中国歌德”之口呢?若连当年的《女神》都该烧掉的话,莫非只有“毛主席啊,你是我们心中最红最红的红太阳/我们祝愿您万寿无疆/万寿无疆”这样的句子才配留世吗? 1973年,毛泽东对《十批判书》(郭在40年代的历史著述)刚露异议,这位81岁的老人立即赋诗:“《十批》大错明如火……”有研究者打过这样的比方:他像一只高昂着头的雄鸡,形成了条件反射,只要一见到“太阳”,马上引吭高歌,一遍遍地颂唱。 难怪阳光是加倍地明亮 机内机外有着两个太阳 ——《题毛主席在飞机中工作的摄影》
在今天我们有两个太阳同时出现 一个在头上,一个是在天安门前 ——《歌颂群英大会》 这还是那个大喊“我是一条天狗呀/我把日来吞了,我把日来吞了”的诗人吗?是何原因让一匹骁勇的天狗蜕变成了一只温驯的地鸡? 我们没有太多理由怀疑郭氏的人格,唯一的解释是他丧失了一个知识分子的理性和行为能力,这种精神跌幅已超出了左翼文学的价值观边界,属于臣子立场了。他的生命世界里,已不存在独立与自由,他完全被威权时代的“太阳神”给震慑住了,像被施了魔法一样,他变成了一个不能自持、难以理喻的忘我者。或许,起初他对自身的异化也存有恐惧和本能的抵御,但很快就说服了自我,打消疑虑,狂热地膜拜上了对方。 在这种魔幻销魂的“太阳能”下,“个人”熔化得无影无踪,“宪法”“权利”“自由”“尊严”……一切理性的价值元素都被消解了,所有的个体精神都陷入瘫痪,都沉浸在政治祭坛的牺牲快感中。 只有仰望,癫狂地仰望。在这种周身麻醉状态下,人几乎感觉不到处境的尴尬与可怜,觉不出生命的渺小和悲剧性,相反,会浮现一种被超渡的皈依的幻觉。 愚忠先是让人深深自卑,尔后嫌弃自我,进而追求忘我,最终以彻底的无我为光荣和幸福。所谓将有限的“小”融入无限的“大”即属此逻辑。其实,这是“太阳教”的胜利,是神话而非“人”的胜利。 郭沫若甚至在祭牲了亲生骨肉后,仍未减弱对“太阳”的膜拜—— 1968年4月19日,爱子郭世英在农业大学遭造反派绑架,命悬一线。夫人于立群一再央求他将此事转告周恩来(当晚,郭刚好出席周举办的一个宴会),但他硬是咬紧牙关,只字未提。一周后,世英的尸体回到了家中,他被造反派从楼上抛下摔得肝脑涂地。面对妻子的指责,郭沫若只是沉默,最后挤出一声叹息:“我也是为了祖国好啊。” 可这样的祖国又能好哪儿去呢?“文革”刚开始,诗人最疼爱的两个儿子即双双撒手人寰——在郭世英罹难前一年,即1967年春,其弟郭民英即因不适应形势患精神分裂症自杀。 从世英遇害起,郭沫若常伏在案头,颤抖着手,用毛笔工工齐齐抄写儿子的日记,抄了8大本,直到去世。谁也无法想象老人抄字时内心想什么,但有一点可确认,家庭惨变并未动摇他对领袖和“文革”的看法,那句“我也是为了祖国好”确乎肺腑之言,否则1976年5月他就不会写下《水调歌头·庆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十周年》,也不会给妻儿留下那样的遗嘱:“毛主席的思想比天高,比海深。照毛主席的思想去做,就会少犯错误。” 真正的悲剧就在这,就在这种至死不渝、无私无悔的祭牲精神中。既轰轰烈烈、慨歌高蹈,又鬼使神差、荒诞吊诡。 从一个人,看一个民族;从一宗身世,看一部历史……在很多时候,很多时代,我们不仅习惯了卑贱、习惯了割让权利和尊严,而且还为此找出了许多借口和精神的逃路来。我们的生命理想就这样被自身的弱点所误导,为恶性政治所蒙蔽、所猥亵。
作于2000年 本文曾收入2002年旧版《精神自治》,后编入个人文集随笔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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